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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之设置依据(1)

来源:米乐m6旧版在线网址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7-27 12:09:16
详细介绍

  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新版《判定标准》针对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暴露出的新问题、新情况,聚焦会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考虑企业新技术、新装备的运用和安全水平整体提升等因素,明确了3方面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其中管理类共3项,吸取近年来工贸企业因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无证作业频发事故的教训,增加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行业类列举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共47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专项类列举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以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等3个领域共1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即日起开始对64项条款逐项进行解读,解读每一种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设置依据,旨在帮企业有关人员和执法检查人员都能看得懂内容,找得出重大隐患。

  (1)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时进行安全检查。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释义: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企业所有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企业采用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个人、私营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人承包的公共娱乐场所也大量涌现。其中确有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混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的问题始终存在。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只管收租金或者承包费,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不闻不问,导致事故隐患大量存在。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专门作出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予以约定。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约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另外一种是不签订专门的协议,而是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在约定中,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就各自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权利、义务以及事故发生时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确定。

  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约定,只对约定双方有约束力,不具有对外效力。也就是说,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因为有了约定而减轻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该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还要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如果该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违反本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的行为,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对应的责任;如果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对应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在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后,能够准确的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责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释义:本条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两类:一是本条规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本条规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根据本条规定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这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首先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责令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的同时,给予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的处罚。罚款的数额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在5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1万元以下。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纠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则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在一段时间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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